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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反思探究] 《琵琶行》“弟走从军阿姨死”注释

白居易《琵琶行》:

  自言本是京城女,家在虾蟆陵下住。 十三学得琵琶成,名属教坊第一部。曲罢曾教善才服,妆成每被秋娘妒。 五陵年少争缠头,一曲红绡不知数。 钿头银篦击节碎,血色罗裙翻酒污。 今年欢笑复明年,秋月春风等闲度。弟走从军阿姨死,暮去朝来颜色故。门前冷落鞍马稀,老大嫁作商人妇。

  释“弟走从军”
  有两种解释。

  1、陈寅恪先生解释“弟走从军”为“琵琶女弟的从军”(刘隆凯:《陈寅恪元白诗证史讲席侧记》,第60页,湖北教育出版社,2005年),“此弟之从军应是与用兵淮蔡有关”(《元白诗笺证稿·附校补记》之九)。“弟”指弟弟,“从军”指当兵。此说符合传统用语习惯。    

  2、目前不少期刊论文解释为“香火兄弟”即乐伎姐妹去作了军镇乐伎。此说似可以取得并形成间接证据链,但是没有找到直接证据。  

  唐崔令钦《教坊记》:“西京右教坊在光宅坊,左教坊在延政坊。……坊中诸女,以气类相似,约为香火兄弟。”

  唐孙棨《北里志·泛论三曲中事》:“妓之母,多假母也(俗呼为爆炭,不知其因,应以难姑息之故也),亦妓之衰退者为之。诸女自幼丐育,或佣其下里贫家,常有不调之徒,潜为渔猎。亦有良家子,为其家聘之,以转求厚赂,误陷其中,则无以自脱。初教之歌令,而责之甚急。微涉退怠,则鞭扑备至。皆冒假母姓,呼以女弟女兄,为之行第。”

  由《教坊记》“坊中诸女,以气类相似,约为香火兄弟”,以及《北里志》“诸女皆冒假母姓,呼以女弟女兄,为之行第”,可见唐代外教坊女伎以及妓女称呼姐妹为“香火兄弟”或“女弟女兄”。因此,《琵琶行》“弟走从军阿姨死”与“阿姨”对举的“弟”,似可以是指“香火兄弟”即乐伎姐妹。

  “阿姨”,是唐代外教坊女伎对养母的称呼,详见下文。

  唐高适《燕歌行》:“战士军前半死生,美人帐下犹歌舞。”

  唐岑参《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》:“中军置酒饮归客,胡琴琵琶与羌笛。”

  《新唐书》卷二十二《礼乐志十二》大历元年条:“其后方镇多制乐舞以献。……山南节度使于頔又献《顺圣乐》,曲将半,而行缀皆伏,一人舞于中,又令女伎为佾舞,雄健壮妙。”

  《唐会要》卷三十四《论乐》长庆四年三月:“伏见诸道方镇下至州县军镇,皆置音乐,以为欢娱。”

  由《燕歌行》“战士军前半死生,美人帐下犹歌舞”,《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》“中军置酒饮归客,胡琴琵琶与羌笛”,《新唐书·礼乐志》“方镇多制乐舞以献”,《唐会要》“诸道方镇下至州县军镇皆置音乐,以为欢娱”,可知唐代军镇皆置乐伎。因此,“弟走从军”,似有可能是指“香火兄弟”去作了军镇乐伎。

  但是,“从军”一语通常用于指男子当兵,似未见用于指女子作军镇乐伎。因此,仍然应该采用第一种解释。除非发现相关直接证据,才能采取第二种解释。

  释“阿姨”

  东汉刘熙《释名》卷三:“母之姊妹,曰姨。”

  《琵琶行》:“十三学得琵琶成,名属教坊第一部。……弟走从军阿姨死,暮去朝来颜色故。”

  宋曾慥编《类说》卷七引《教坊记》佚文《卖假金贼》:“庞三娘善歌舞,其舞颇脚重,然特工装束,又有年,面多皱,帖以轻纱,杂用云母和粉蜜涂之,遂若少容。尝大酺,汴州以名字求雇,使者造门,既见,呼为恶婆,问庞三娘子所在,庞绐之曰:‘庞三是我外甥,今暂不在,明日来,须奉留之。’使者如言而至,庞乃盛饰,顾客不之识也。因曰:‘昨日已参见娘子、阿姨。’其变状如此,故坊中呼为卖假金贼。”[1]

  按:第一,由《释名》“母之姊妹,曰姨”,可知阿姨可以引申为指非亲生母。

  第二,由《琵琶行》“名属教坊第一部”、“弟走从军阿姨死”,《教坊记·卖假金贼》“昨日已参见娘子阿姨”,可知唐代外教坊女伎称呼养母为“阿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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